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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 坚决维护总体国家安全-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徐明上党课

发布者:徐明   发布日期:2023/04/15 09:54:18

各位党员同志大家好,今天我讲的党课题目是《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 坚决维护总体国家安全》。

首先,我们来学习下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节选内容。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

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我们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统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层基础,完善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一)健全国家安全体系。

坚持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完善国家安全力量布局,构建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

(二)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

全面加强国家安全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三)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其次,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有以下五点: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最后,我想以我们习近平总书记一句话结束我今天的党课——我们党要巩固执政地位,要团结带领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证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我的党课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