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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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 202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岗位等级晋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1/07/24 10:34:13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 社会发展局,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 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4〕50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 9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 202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岗位等级晋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申报对象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机关和参公单位在规定的工勤岗位结构比例(技师、高级 工、中级工占工勤岗位总数比例分别为 5%、20%、40%)内,事业 单位在核准的工勤岗位职数范围内,按照以下条件申报工勤人员 岗位等级晋升∶

(1)已转正定级且未参加岗位等级考核的工勤人员,可申 报晋升初级工岗位等级。

(2)在本等级工作满 5 年的初级工,可申报晋升中级工岗 位等级。

(3)在本等级工作满 5 年的中级工,可申报晋升高级工岗 位等级。

(4)在本等级工作满 5 年的高级工,可申报晋升技师岗位 等 级 。

(5)2020 年9月30日以后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军人 及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从事相同职业(工种) 工作满7年的可直接申报晋升中级工岗位等级,从事相同职业(工 种)工作满12年的可直接申报晋升高级工岗位等级。

(6)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前 6 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行业)劳动模范称号的工勤人员,

晋升岗位等级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可缩短1年,此项政策不能累加 和重复享受。

2.单位超出岗位结构比例或没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的工勤 人员(含2020 年9月30日以后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军人), 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按以下条件申报晋升岗位等级∶

(1)工作年限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 申报晋升中级工岗位等级。

(2)工作年限满 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

申报晋升高级工岗位等级。

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工勤人员,不得申报晋 升岗位等级。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等级晋升工作年限计算截止 时间为 2021年9月30 日。

(三)晋升岗位等级范围

1.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按所从事岗位相应或相近的职业(工 种)名称和等级进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及等级详见附件1。

2.申报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确因工作需要出现岗位变动 的,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经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可按原等级申报晋升新岗位等级。

二、职责分工

(一)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机关

事业单位(设区市直单位除外)初级工岗位等级晋升工作。

(二)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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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岗位等级晋升工作。

(三)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市 直单位等级晋升和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及以上岗位等级晋 升 工 作 。

(四)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工作,由其 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三、工作程序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工作,按以下程序 组织开展。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以下程序, 做好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工作。

(一)个人申报

个人填写《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评价 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出晋升 岗位等级申请。

(二)资格审查

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重点核查其岗位等 级证书原件(指原人事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证书或 加盖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等级考核专用章的职业资格证书)等 材料(详情见附件6)。

(三)水平评价

主管部门根据审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组织开展岗 位等级水平评价。将评价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

提出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合格人员名单,并在《江西省机关事 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评价表》签署意见。

(四)资格复审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在 11 月底前将《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 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评价表》和相关材料(详情见附件 6)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的,由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在《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 评价表》上加盖“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考核专用章”。

四、岗位聘任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情况,按规定

程序办理岗位聘任手续,起聘时间为政府人社部门复审合格之月。

五、工作要求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工作政策性强、 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 部署,切实做好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工作。

(二)岗位等级晋升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各有关 单位应严格审核把关,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晋升资 格,并视情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

(三)各有关单位应留存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评价过程资料台 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工勤人员 岗位等级晋升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 1.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职业 (工种)范围及等级

2.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评价表

3.江西省机关参公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申报人 员花名册(机关和参公单位填写)

4.江西省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申报人员花 名册(事业单位填写)

5.江西省机关参公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申报比 例情况表(机关和参公单位填写)

6.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审核材 料清单

具体文件如下:/upload/202110/20211020103402098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