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我们要向周恩来同志学习,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自觉接受监督,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拒腐蚀、永不沾,决不搞特权,决不以权谋私,做一个堂堂正正的共产党人。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周恩来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重要论述
周恩来(1898年3月5日—1976年1月8日),字翔宇,原籍浙江绍兴,1898年3月5日生于江苏淮安。192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外交家,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之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主要创建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元勋,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1976年1月8日在北京逝世。他的逝世受到极广泛的悼念。由于他一贯勤奋工作,严于律己,关心群众,被称为“人民的好总理”。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周总理认为,之所以特别把“有纪律”放在最前面,是因为“这是决定党能否坚持革命、战胜敌人、争取胜利的首要条件”。正是基于对纪律重要性的认识,周总理始终遵守党的纪律,成为严守纪律的楷模。
一、“绝无例外”的党员
邓颖超同志于1982年撰写了一篇纪念周总理的文章,题为《一个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的共产党员》。在这篇文章中,她深情地回忆了与周总理共度的岁月,并特别强调了两人始终坚守的信仰和原则。文中明确提到,他们夫妻二人在生活中经常相互勉励,无论面对何种情境,都必须坚定不移地遵循党的纪律,严守党的机密。在他们看来,“党的纪律对于每一个党员来说都绝无例外”。
我国成功爆炸第一颗原子弹时,为了绝对保守试验的机密,周总理亲自制定了严格的保密纪律。他明确要求,所有参与试验的人员必须严格保密,试验的详细情况不得向任何非参与人员透露,包括自己的家属和亲友。他特意指出:“邓颖超同志是老党员、中央委员,不该说的我不向她说。”周总理这种以身作则、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的榜样行为,极大地影响了参与试验的所有人员,确保了整个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泄密事件,充分展现了周总理高度的保密意识。
周总理不仅严格遵守党的保密纪律,而且严格遵守其他纪律。在长期从事外交工作的过程中,周总理为外交人员制定了“站稳立场,掌握政策,熟悉业务,严守纪律”的十六字守则,成为外交工作的指导原则。他时常教导外交干部,外交工作中的所有政策问题必须事先请示、事后报告,决不允许有任何自由主义的倾向;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外交大局的重大事项,更是强调不允许先斩后奏,更不容许出现“心血来潮,忘乎所以”的情况。周总理为外交人员树立了典范,他在国外参加会议或出访期间,无论多晚都会向中央请示或报告工作。遇到重大问题时,他总是先请示中央,待中央答复后再按照要求执行,从未擅自行动。
周总理曾撰写一份“党员守则”,其中明确提出了几项严于律己的要求,包括不送礼、不拜寿、不迎送等,这些规定体现了他作为党员的高尚品质和严格自律的精神。在国内视察期间,周总理更是坚守这些原则,形成了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即不准省、市领导人到车站、机场迎接;不准宴请、不准陪餐;两菜一汤,不招待酒水,不吃高级菜;房间内不准摆糖果、水果,茶叶自备;去公共场所,不封园、不闭店、不戒严。这些规定,周总理始终严格遵守。
二、大力整肃党的纪律
在恪守党的纪律的同时,周总理对党的纪律的整肃与贯彻执行给予了极高的重视。1960年10月,当青海省在粮食调运紧张之际,不仅请求中央调拨粮食,还擅自向中央赠送了五万斤鱼。周总理得知后十分生气,并予以严厉批评,明确指出:“这是走后门,不拿一个省开刀不行。”他随后指示李富春起草通知,对青海省的行为进行通报,并严令全国:“从今以后,不许送中央一针一线一条鱼”。
事后,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和整肃党内不正之风,周总理指定习仲勋等人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不准请客送礼和停止新建招待所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请一直传达到人民公社党委,企业、事业、机关、学校的党委和部队的团党委”,确保基层单位能够充分理解并落实通知中的各项要求。通知对青海省给中央送鱼的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明确指出这一行为违背了中央“不请客、不送礼、不讲阔气、不讲排场”的指示精神,是“开后门”的一种表现,必须立即予以纠正和制止。通知明确规定:一切单位都不准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赠送礼物,不论礼物多少、贵贱、大小、新旧,也不许借用任何名义变相送礼;各厂矿、企业、人民公社试制成功的新产品,不许以献礼名义或其他任何名义赠送给上级领导机关或其他单位和个人;中央和地方各级负责人员下去视察工作和参观的时候,当地负责人不要迎送,严禁组织群众迎送。
对于通知的精神,周总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通知下发后不久,淮安县委出于对周总理和邓颖超同志的热爱与关怀,寄送了一些家乡的土特产。然而,周总理对此进行了严肃处理,他立即指示秘书撰写信件,对淮安县委进行批评与教育。在信中,周总理明确表示,他和邓颖超同志深知大家的关心与热爱,但强调“在中央三令五申不准送礼的情况下,你们这样做是不符合规定的”。周总理和邓颖超同志从他们的工资中拿出100元钱寄给淮安县委,用以支付那些易变质的土特产食品的费用,同时将其余的针织品等物品退回。此外,周总理还特意指示秘书将《中共中央关于不准请客送礼和停止新建招待所的通知》寄送给他们,请他们研究执行。
三、制订“十条家规”
周总理常常教育领导干部,务必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在1963年5月的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直属机关负责干部会议上,他发表了重要报告。在报告中,周总理深刻剖析了20种官僚主义的表现形式,并严肃地指出:“官僚主义在我们执政的党内,在我们的国家机关内,的确是十分有害、非常危险的。”他强调,为了党的健康和国家的长远发展,必须坚决克服官僚主义,绝不容许其继续蔓延。此外,周总理还特别强调了领导干部必须过好“五关”,即思想关、政治关、社会关、亲属关和生活关,以确保自身的廉洁自律和公正奉公。
周总理一直在思考如何过好“亲属关”的问题。他对收养的三个烈士的孩子提出要立个规矩,并说:这个规矩不光是给你们的,也是给我们周家所有亲戚朋友的,大家都得遵守,谁要不遵守你们也可帮我监督。周总理当场制定了“十条家规”,并要求孩子们逐一记录。这些家规内容详尽,涵盖了日常生活中吃饭、住宿、出行等方面,甚至细致到“排队就餐”这样的细节。这些家规虽属家庭内部事务,却深刻体现了周总理严守党的纪律、以身作则的崇高境界。
周总理制订的《十条家规》:
1.晚辈不能丢下工作专程进京看望;
2.外地亲属进京看望,一律住国务院招待所,住宿费我们支付;
3.一律到国务院机关食堂排队就餐,有工作的自付伙食费,没工作的我们代付;
4.看戏以家属身份购票入场,不得享用招待券;
5.不许请客送礼;
6.不许动用公车;
7.凡个人生活中自己能做的事,不要别人代劳,自我服务;
8.生活要艰苦朴素;
9.在任何场合都不能说出特有关系,不要炫耀自己;
10.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
周总理的“十条家规”核心在于反对特权,他严明要求家人不得享受特殊待遇,强调公私分明,认为管好亲属至关重要,强调对干部子弟的高要求、严责备能促进其进步,避免他们成为国家和社会负担,阻碍事业发展。他曾以秦始皇溺爱秦二世导致亡国和清朝八旗子弟骄奢淫逸、无力抵抗外敌的历史教训为例,强调此问题的重要性。
周总理的侄女周秉德上学时住在学校,每逢周末,目睹其他同学有车接送,而她只能搭乘公交,内心产生了一定的不平衡感。她将这份感受向伯父周总理倾诉,希望得到理解或支持。然而,周总理却以坚定的态度回应:“汽车是我为人民工作用的,我的工作需要,才用车。你们是学生,你们不能够享用,你们只能够自个儿坐公共汽车、走路或骑自行车,不能够享用公家为我配的车辆。”周总理不仅不让家人用车,即使他接待外宾前去理发的路程都让工作人员按里程付费。在他看来,理发属于私事,支付车费是理所当然的。
四、结束语
周总理曾经说过:“我身为总理,带一个好头,影响一大片;带一个坏头,也会影响一大片”。他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良好形象;他始终坚守党的领导地位,对党忠诚不渝,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坚决执行党的决定。
周总理的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崇尚廉洁、大公无私等优秀品质,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中国共产党人优秀品质的生动体现。他的一生都在践行这些品质,为我们树立了光辉榜样。因此,周总理是严守纪律的楷模,他的事迹和精神将永远激励着我们前进。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肩负着培养时代新人的重任,我们应当学习周总理严守纪律的精神,更应当以身作则,严守党的纪律,践行党的宗旨。每一位党员教师都要成为党的纪律的坚定维护者、党的规矩的模范践行者,以高尚的师德师风影响和教育学生,让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我们的校园中薪火相传。
希望大家能够将党的纪律和规矩转化为教书育人的强大动力。让我们共同努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文/吴丽华 审/黄素玲